同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安区是厦门市最大的行政区,别称“银城”,于西晋太康三年(公元282年)置县,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复置,1997年5月撤县设区。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位居厦(门)漳(州)泉(州)“金三角”中心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有山地、丘陵、平原和海岛,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常年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春暖晴雨多变,秋凉气爽宜人。主要的物产资源有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尤以石斑鱼、对虾、紫菜、海带、龙眼、荔枝闻名海内外;矿产资源有高岭土、温泉、矿泉水、花岗岩等;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有千年古刹梵天寺、梅山寺、北辰山十二龙潭瀑布、孔庙建筑群、同安影视城等风景名胜,还有汀溪窑址、婆罗门佛塔、苏颂故居“芦山堂”等三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已成为厦门市旅游资源富区。同安历史悠久,人才辈出,科技巨匠苏颂、民间医圣吴夲(Tao)、理学名宦林希元、一代直臣洪朝选、民族英雄陈化成、语言大师卢戆章、旷世奇才辜鸿铭、华侨旗帜陈嘉庚、妇产科专家林巧稚、化学家蔡启瑞、乒乓球世界冠军郭跃华、原交通部部长彭德清等尤为突出,素有“海滨邹鲁之地、声名文物之邦”的美誉。同安还是著名的侨乡和台胞祖籍地。